農委會】訂定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所定標示方式」

2018/07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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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06月28日
發文字號:農防字第1071471736A號


主  旨:訂定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所定標示方式」(如附件),並自即日生效。


依  據: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五項。